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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专业委员会关于发布专用标识的通知

2018年01月04日 20:35:06 来源: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访问量:107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自2015年12成立以来,为加强全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形象建设,提高社会公众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认知程度和参与程度,专业委员会于2016年5月通过向全社会广泛征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专业委员会专用标识(Logo),最终确定了专用标识(见附件),并决定于2017年12月15日起正式在全国统一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识构成

    斑头雁飞行优美,是2005年青海湖首次暴发候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主要疫源物种,也是死亡数量较多的物种,具有鲜明的代表性。斑头雁作为长距离迁徙物种,预示着野生动物疫病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没有行政区划边界、没有国界,需要全社会、全世界共同努力,高度重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凸显了“同一世界,同一健康”的理念。展翅飞翔的斑头雁,与红十字的图形相融合,形成标志的主体图形,意味着为野生动物提供保护、救助与疫病防控。标志的外形为圆形,象征着世界。标识以红、蓝两色为标准色,红色代表着救护与防疫,起到警示的作用;蓝色代表着科学与技术,喻示了委员会的专业和敬业。

    二、使用领域

    标识仅限于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使用单位不得用本标识从事违法活动,对于使用本标识从事不正当活动,给专业委员会带来不良影响的,专业委员会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使用规范

    标识在日常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中使用,如机构办公场所、车辆装备、仪器设备、相关网站、会议培训、公共宣传等。使用本标识时要严格按照标识使用规范要求使用,可根据需要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随意改变标识的内容、结构和颜色。

    四、权力归属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专业委员会专用标识所有权归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所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标识与本标识相似的标识作为商标注册,也不得擅自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专业委员会专用标识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

中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专业委员会专用标识:


编辑:惠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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