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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厅关于严防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非法活动的紧急通知

2012年12月28日 11:35:22 来源:内蒙古林业厅 访问量:1471



内林办发〔2012〕368号                    签发人:呼群

 

自治区林业厅关于严防乱捕滥猎候鸟

等野生动物非法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盟市林业局、二连浩特市农牧林业局、满洲里市林业局:

进入秋冬候鸟迁飞季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大量的猎杀候鸟事件,不仅严重威胁候鸟迁飞安全,也损害了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建设成果。我区是候鸟南北迁徙的重要通道,每年有种类繁多、种群较大的候鸟在此迁徙停歇,还有在此过冬的留鸟,都需要保护。为防止乱捕滥猎候鸟及野生动物、破坏其栖息地的现象发生,根据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印红同志在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国家林业局关于严防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非法活动的紧急通知》

(林护发〔2012〕249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保护管理责任制

各盟市林业局要把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作为林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认真履行。要切实明确责任人及负责领导,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责任制,做到巡护到位、看守到岗、责任到人。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本区域野生动物保护情况、分析存在隐患,争取关心和重视。要针对重点区域和环节建立专门的保护管理站、点,配备必要的人员力量和装备,强化巡护、看守。通过建章立制明确负责人员、保护任务及工作要求,实现保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明确重点区域和环节,大力强化保护管理措施

各盟市林业局要结合本区域野生动物保护实际情况,查找和确定本区域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重点区域和环节。在候鸟迁飞季节,可适当增加管护站、点,人手不够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系统内人员调配、聘任临时巡护人员、与周边社区签订责任状等多种方式,充实保护队伍。各地要充分利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点湿地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成果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加强保护管理措施。各地要加强对本区域候鸟和其他野生动物的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集群活动区的野外巡护和看守,同时对尚未列入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的区域也要加强野外巡护和看守,明确地点和名称,作为今后对候鸟等野生动物进行日常监测的重点区域和常规监测地、监测点,为实现长期、有效的保护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务求执法取得成效

各盟市林业局要积极会同工商、公安、海关等部门,加强执法信息沟通和交流,在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重点区域和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特别是在候鸟跨区域迁飞和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的行政区交界地带,要主动牵头,开展多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检查,实现执法力量的有效整合。对餐馆饭店、农贸市场、花鸟市场、边境口岸和其他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较集中的场所,要加强巡查。认真排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从动物来源、运输、繁殖、出售等各环节全程监控,坚决杜绝以驯养繁殖为名,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现象发生。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各地森林公安要集中警力,适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形成强大的震慑声势,有效遏制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为加强对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的执法力度,林业厅决定从2012年10月30日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严防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非法活动专项治理行动。成立以呼群副厅长为组长的“保护候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各盟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行动的组织领导。在明年春季侯鸟等野生动物迁徙季节,将继续开展保护行动,到时再行部署。

五、强化宣传教育,共同推进保护事业

各盟市林业局要通过展板、网络、报刊杂志、广播电台、公益广告等渠道,利用“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活动,大力开展保护宣传教育,促进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尤其要在重点监测区域进行科学宣传,介绍候鸟迁徙及野生动物的生长、繁殖和生活习性等科普知识和法律知识,让人们了解候鸟等野生动物在自然界中的作用,自觉关爱候鸟等野生动物,改变食用候鸟等野生动物的不良习俗和猎奇习惯,宣传候鸟等野生动物具有很高的生态文明价值和寄托着人类许多美好、祥和的境界和未来。要大力表彰野生动物保护先进个人或集体,鼓励民众积极参加野生动物保护事业。要健全举报制度,开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及时核实、分析举报信息并及时反馈执法结果。要充分发挥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民间团体的作用,壮大保护力量,扩展保护工作的视野、深度和广度。形成保护管理机构与社会各界和公众协同作战、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共同推进保护事业的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自治区关于严防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等非法活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012年10月31日

                                                       自治区林业厅

 

附件:

 

自治区关于严防乱捕滥猎候鸟等

野生动物非法活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的

通过本次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猎捕、运输、贩卖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行为,保护过境候鸟和其他野生动物的安全,建立、完善保护候鸟及野生动物的长效机制,在全区范围内营造爱护候鸟及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自治区林业厅成立“保护候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呼  群

副组长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局长           杨峻山

自治区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主任           张全如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森林公安局。

各盟市林业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行动的组织领导。 

三、时间与区域

本次行动从2012年10月30日开始至2012年11月30日结束。行动区域为全区范围,重点区域为黄河内蒙古段、辽河流域、嫩江流域、滦河源头以及湿地、湖泊等候鸟栖息、迁徙、停歇的水域及周边地区。根据这次专项治理情况和候鸟迁徙的实际,明年春季将继续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1、利用投毒、网捕、枪击、下套等手段,非法猎捕、杀害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行为;

2、非法收购、出售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行为;

3、利用汽车、飞机、火车、邮寄等流通渠道,非法运输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行为。

(二)重点打击整治的场所

1、候鸟的主要分布区、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飞通道、集群活动区;

2、野生动物集贸市场、驯养繁殖场所、花鸟市场、皮毛市场、药材市场、古玩店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场所;

3、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窝点、宾馆、饭店、餐馆、酒楼等餐饮场所和野生动物制品生产厂家;

4、车站、机场、港口、边境线、边贸口岸等重要部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重点运输路线和交通要道。

五、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各地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并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每项工作落实到人。

2、加强协调。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与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同时与工商、公安、交通运输、民航、海关等部门加强联系,形成合力,确保行动取得最大效果。

3、强化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这次行动,扩大行动的效果。积极宣传行动中查破的案件和取得的战果,震慑不法分子;同时组织专家学者通过媒体向群众讲解野生动物和人类的密切关系,讲解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形成爱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4、信息报送。各地于每周五上午11时前上报本周行动进展情况。重大、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

联 系 人:乌云布日德  联系电话:0471-2280232

          闫      峰  联系电话:0471-2280603

传    真:0471-2280231

          0471-4318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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